借贷居间人对债务偿还责任是啥
宁波江北法律咨询
2025-05-22
1.借贷居间人职责是为委托人提供借贷合同订立机会或媒介服务,正常不担债务偿还责任。
2.居间人要如实报告合同相关事项,若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委托人利益,不能要报酬还得赔偿,但这不是债务偿还责任。
3.特殊情况如居间人加入债务或有共同偿债表示,才需担责;仅促成交易没作偿债表示,无需为债务人偿债。✫✫✫✫✫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通常借贷居间人对债务偿还不承担责任,仅在特殊情形如构成债务加入或有共同偿债意思表示时才需负责。
法律解析:
借贷居间人主要职责是为委托人报告订立借贷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其核心义务是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要承担的是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和损害赔偿责任,并非债务偿还责任。只有当居间人与债务人构成债务加入,或者有明确的共同偿债意思表示,才需对债务偿还负责。若居间人只是促成借贷双方交易,未作出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就不用为债务人偿还债务。若大家在借贷居间相关事宜上有疑惑,想深入了解自身权益和责任,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借贷居间人的主要职责是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借贷合同的机会或媒介服务,一般不对债务偿还承担责任。其核心义务在于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相关事项。
(2)若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了委托人利益,那么其不仅不能要求支付报酬,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这并非对债务本身的偿还责任。
(3)在特殊情况下,当居间人与债务人构成债务加入或者有明确的共同偿债意思表示时,居间人才要对债务偿还负责。若只是促成借贷交易,未作出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则无需为债务人偿债。
提醒:借贷双方在与居间人合作时,要明确其职责范围,注意居间人是否如实报告信息。若对居间人责任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借贷居间人通常仅负责报告订立借贷合同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一般对债务偿还不承担责任。其主要义务是如实报告订立合同事项,若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承担的是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及损害赔偿责任,而非债务偿还责任。
2.不过,在特殊情形下,如居间人与债务人构成债务加入或有明确共同偿债意思表示时,居间人需对债务偿还负责。
3.若居间人仅促成借贷双方交易,未作出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则无需为债务人偿还债务。
建议:借贷双方在与居间人合作时,要明确居间人的具体职责和义务,以书面合同形式清晰界定,避免后续产生责任纠纷。居间人自身也应严格履行如实报告义务,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居间人如实履行报告义务促成借贷交易,未作出承担债务意思表示,无需为债务人偿还债务,此时只需持续关注借贷情况,确保自身无隐瞒重要事实等不当行为。
(二)若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应停止不当行为,主动与委托人沟通赔偿事宜,且不能要求支付报酬。
(三)若居间人与债务人构成债务加入或有共同偿债意思表示,需按约定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居间人要如实报告合同相关事项,若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委托人利益,不能要报酬还得赔偿,但这不是债务偿还责任。
3.特殊情况如居间人加入债务或有共同偿债表示,才需担责;仅促成交易没作偿债表示,无需为债务人偿债。✫✫✫✫✫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通常借贷居间人对债务偿还不承担责任,仅在特殊情形如构成债务加入或有共同偿债意思表示时才需负责。
法律解析:
借贷居间人主要职责是为委托人报告订立借贷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其核心义务是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要承担的是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和损害赔偿责任,并非债务偿还责任。只有当居间人与债务人构成债务加入,或者有明确的共同偿债意思表示,才需对债务偿还负责。若居间人只是促成借贷双方交易,未作出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就不用为债务人偿还债务。若大家在借贷居间相关事宜上有疑惑,想深入了解自身权益和责任,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借贷居间人的主要职责是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借贷合同的机会或媒介服务,一般不对债务偿还承担责任。其核心义务在于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相关事项。
(2)若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了委托人利益,那么其不仅不能要求支付报酬,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这并非对债务本身的偿还责任。
(3)在特殊情况下,当居间人与债务人构成债务加入或者有明确的共同偿债意思表示时,居间人才要对债务偿还负责。若只是促成借贷交易,未作出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则无需为债务人偿债。
提醒:借贷双方在与居间人合作时,要明确其职责范围,注意居间人是否如实报告信息。若对居间人责任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借贷居间人通常仅负责报告订立借贷合同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一般对债务偿还不承担责任。其主要义务是如实报告订立合同事项,若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承担的是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及损害赔偿责任,而非债务偿还责任。
2.不过,在特殊情形下,如居间人与债务人构成债务加入或有明确共同偿债意思表示时,居间人需对债务偿还负责。
3.若居间人仅促成借贷双方交易,未作出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则无需为债务人偿还债务。
建议:借贷双方在与居间人合作时,要明确居间人的具体职责和义务,以书面合同形式清晰界定,避免后续产生责任纠纷。居间人自身也应严格履行如实报告义务,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居间人如实履行报告义务促成借贷交易,未作出承担债务意思表示,无需为债务人偿还债务,此时只需持续关注借贷情况,确保自身无隐瞒重要事实等不当行为。
(二)若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应停止不当行为,主动与委托人沟通赔偿事宜,且不能要求支付报酬。
(三)若居间人与债务人构成债务加入或有共同偿债意思表示,需按约定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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